查看原文
其他

关注 | 大快人心!大量安陆人被骗贵阳传销,10名“1040阳光工程”“老总”获刑!

2016-10-14 反传防骗热线

     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,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,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,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,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,庞氏骗局、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,涉及地域广、人员多、危害大。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,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希望大家携起手来,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!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,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:lixufcxxh



大量安陆人被骗贵阳传销“1040阳光工程”传销案开庭,安陆10名“老总”排队受审

    

李旭反传销热线讯:为了梦寐以求的1040万,叔叔将侄子拉入“工程项目”中,哥哥再将弟弟劝入伙,然后一大家子人想方设法发展下线,从而全部登上工程“老总”宝座。去年底,这个安陆籍特大传销组织被警方一举摧毁,10名“老总”这才恶梦方醒,这便是臭名昭著的“1040阳光工程”传销案中的典型个案。5月19日上午,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蒋某某、吉某某等10人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安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。

    

早在2010年,在贵州省贵阳市就出现了所谓的“连锁经营”,传销组织以“国家西部大开发需要大批资金投资,投资后可以获得高额回报,国家扶持,暗箱操作,两至三年可赚1040万元(简称‘1040阳光工程’)”的虚假宣传,诱骗亲戚、朋友等加入并发展成员从事传销活动。被告人蒋某某、吉某某等10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,积极发展下线人员,“业绩”突出,均当上了“1040阳光工程”的“老总”,在他们的带动之下,该案涉及传销人员高达566人,成员遍及全国,其中安陆有许多普通家庭深受其害。
    

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胡伟说:传销其本质就是一场瓜分金钱的游戏,传销组织成员拿着亲朋好友的钱一级一级瓜分,大多数成员血本无归。胡伟警示梦想发财的人不要被这类“天上掉馅饼”的假象所蒙骗,否则失去的不只是金钱、亲情,还有自由。
    

由于该案被告人数众多,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站满了被告人,庭审卷宗材料和证据多达12册,庭审一直持续了3个多小时。当日,审判长宣布休庭,依法择期宣判。


追踪报道:安陆10名“1040阳光工程”“老总”获刑

倍受安陆人民关注的“1040阳光工程”传销大案经我院提起公诉,近日,法院对蒋某某、吉某甲等10人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一审有罪判决,10名安陆传销“老总”当庭自愿认罪服法。(注:5月20日,安陆检察官方微信以《“1040阳光工程”传销案昨开庭,安陆10名“老总”排队受审》为题曾作报道)

法院认为,所谓“1040阳光工程”是以连锁经营为名,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程序组成层级,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。被告人蒋某某、吉某甲、吉某乙缴纳费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,积极发展下线人员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其下线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,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且系情节严重。被告人吉某丙、何某某、黄某甲、杨某某、黄某乙、陈某某、董某某缴纳费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,积极发展下线人员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其下线人员达3级30人以上,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作出一审判决:

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判处被告人吉某甲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判处被告人吉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判处被告人吉某丙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;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;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;判处被告人黄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;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;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据悉,臭名昭著的“1040工程”传销一案涉案人员众多,据办案人员介绍,安陆10名传销“老总”获刑,此案并非尘埃落定,至今仍有“漏网之鱼”,警方正在深挖细查中。(信息来源:安陆市检察院)


进入论坛,还有猛料带给你

长按下图,识别图中二维码


小编微信号二维码,长按

添加,举报咨询加我哟


       更多了解,请点击最下面的“阅读原文

联系电话:

电话:010-87688211 010-69243484     Q Q:515082592  695069812  微信:13261207360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地铁9号线郭公庄地铁站附近官网:www.fcxxh.org邮箱:13261207360@163.com

公告: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出处!
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